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助推社区矫正工作高质量发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四周年之际,云安区检察院与云安区司法局共同就加强社区矫正法治教育召开联席会议,并联签了《云浮市云安区社区矫正法治教育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一、法治引领,明确方向
《实施意见》的制定,是云安区检察院与云安区司法局深入贯彻依法治国方略,将法治思想融入社区矫正工作的具体体现。《实施意见》以法治教育为核心,通过系统、全面、有针对性的法治教育,引导社区矫正对象树立正确的法律观念,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为预防和减少社区矫正对象再犯罪、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奠定坚实的法治基础。
二、精准施策,提升质量
针对社区矫正对象犯罪的多样性和复杂性,《实施意见》提出“案由罪错”分类教育模式。通过区分成年社区矫正对象与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有针对性地对涉暴力型犯罪、财产型犯罪、交通类犯罪等不同犯罪类别开展常规教育,以及对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开展“一对一”特殊教育,切实提升矫正实效。
三、沟通协作,确保实效
为抓好《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云安区检察院与云安区司法局建立信息共享与反馈机制,确保信息共享畅通,共同对法治教育效果进行评估,及时调整教育方案,保障法治教育的质量,切实打通社区矫正的“最后一公里”。
社区矫正工作作为刑罚执行和社会治理的重要环节,关乎社会大局稳定。云安区检察院与云安区司法局联签《实施意见》,不仅贯彻落实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的相关规定,更为构筑云安社区矫正工作发展新格局提供了制度的保障。下一步,云安区检察院将更加依法能动履职,充分发挥检察职能,进一步凝聚工作共识,发挥工作合力,提升社区矫正法治教育实效,共同为构建法治云安、平安云安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