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关乎国计民生,关系千家万户,是老百姓普遍高度关注的民生话题。近年来,部分食品经营者为了美化食品的外观色泽,达到使食品看起来更新鲜的效果,在食品销售过程中使用了“生鲜灯”。别看只是一盏小小的灯,但我们每天要逛的农贸市场,经常去的超市,到处都有它的身影,其背后事关食品安全的大问题。
2023年12月1日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新修订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施行。该《办法》针对“生鲜灯”这一热点问题首次作出回应,明确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
走访调查,“美”食屡见不鲜
为贯彻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营造良好的食品安全环境,近日,云安区人民检察院部署开展“生鲜灯”问题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并邀请“益心为公”志愿者对辖区内超市、农贸市场开展了实地调查,通过肉眼感观与光谱分析仪现场检测等方式,发现农贸市场、超市生鲜售卖区域等照明普遍存在显色指数低于国家标准的问题。在“生鲜灯”的照射下,肉食新鲜、果蔬水灵,像加了美颜滤镜,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消费者对食品新鲜度的辨识,容易误导消费者购买到不新鲜的食品,存在食品安全隐患。
协同联动,推进全面整治
针对商户使用“生鲜灯”这一突出问题,11月份,云安区人民检察院与区市场监管局积极开展磋商,就《办法》的理解与适用、新规施行前的准备工作深入探讨,并细化履职内容,在《办法》施行前的过渡期内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及时对问题“生鲜灯”统一更换。
随后,区市场监管局协同相关镇街,在全区范围内展开集中整治,并邀请区检察院一同参与普法和监督执法过程,与商户进行面对面交流和普法,引导食品经营者认识到“生鲜灯”的危害性和违法性,并现场督促使用“生鲜灯”误导消费者的情况进行及时整改,从源头上堵住可能侵犯消费者权益的漏洞。
摘下“滤镜”,回归食品“本色”
截至目前,云安区大部分农贸市场和超市的照明设施已对标更换,其他食品经营者也表示,将在一个月之内全部更换成接近自然光的照明设施,让食物回归本来面貌,让消费者明明白白地消费,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尚俭崇信尽责,同心共护食品安全”。下一步,云安区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与相关职能部门建立健全协作监督机制,对“生鲜灯”整改问题进行常态化“回头看”,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幸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