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正文
云浮市云安区白沙塘爱云路与宝安道之间8号地块林志军、林志鹏住宅楼用地规划批前公示
发布时间 : 2019-10-22 16:55
来源 : 云安区自然资源局
浏览次数 : 1701 【字体:
背景颜色:
分享到:

云浮市云安区白沙塘爱云路与宝安道之间8号地块林志军、林志鹏住宅楼

用地规划批前公示

建设单位(个人):林志军、林志鹏

审批单位:云浮市云安区自然资源局

建设用地位置:云浮市云安区白沙塘爱云路与宝安道之间8号地块

公示时间及期限:2019年 10月22日— 10月31日(十日)

公式说明:

1、用地基本情况及周边环境:总用地面积为224.80㎡,地块四周均为东至相邻建设用地;南至林和卿用地;西至规划八米路;北至爱云路。

2、用地使用性质:居住用地

3、建筑控制高度:≤16米

4、规划设计要求

4.1、首层建筑边线及建筑二层外飘线详见附图。

4.2 允许建设地下室,其建筑界线与首层建筑边线一致。

1、陈述申辩意见反馈方式:

1)信函邮寄地址:云浮市云安区六都镇白沙塘行政区云浮市云安区自然资源局国土空间规划股。

邮政编码:527500

2)电子邮箱:ya8636069@163.com

请完整、如实填写《云浮市云安区自然资源局批前公示反馈意见表》(可在查询网址对应的公示内容下载附件2)后发送至邮箱。

咨询电话:0766-8615088

联系人:莫生

2、有效反馈意见方式:在有效的公示意见反馈时间内,注明真实姓名、电话、联系方式,如反馈意见信息不准确或不完整无法及时进一步核对有关情况视为无效意见。

3、网址查询:http://www.yunan.gov.cn(信息公开栏-各镇(街)及部门信息公开目录-云浮市云安区自然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规划计划)。

4、本案涉及的利害关系人,依法享有听证权,如需要求听证的,应于公示期内向云浮市云安区自然资源局提出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5、该图仅为示意图,以最后审批(根据利害关系人反馈的有效意见和相关法规审查后)为准。

 

附件:1.《林志军、林志鹏住宅楼》平面四至图及规划设计条件

      2.《云浮市云安区自然资源局批前公示反馈意见表》

 

2019年10月22日
 

附件1.《林伟权、欧红梅住宅楼》平面四至图及规划设计条件.jpg

附件2.《云浮市云安区自然资源局批前公示反馈意见表》.doc

未经授权,严禁转载!
分享到:
相关文章
版权所有(c) 云浮市云安区人民政府 ,未经许可 不得擅自复制、镜象 网站地图
主办单位: 云浮市云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 云浮市云安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云安区国土资源局 制作和维护   
ICP备案: 粤ICP备10002912号-1    网站标识码:4453230007    公安备案: 粤公网安备 44538102000008号
http://dcs.conac.cn/js/20/309/1025/40704372/CA203091025407043720001.j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