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安区自然资源局放生野生凤头鹰
2019年10月11日晚上19时,云安区自然资源局接到云安区石城镇派出所报称:当地一村民在自家墙边捡获救助一只晕倒的鸟,疑似国家保护动物鹰类,已移交到石城派出所。
接报后,云安区自然资源局执法人员赶赴石城派出所调查处理。经了解,是当地村民在傍晚6时许发现一只鸟撞到民居的墙上晕倒在地上了,经过检查发现该鸟并未受伤,于是用鸡笼安置好后并马上报警请求调查处理,后来移交给石城派出所。
到达石城派出所后,云安区自然资源局相关技术人员的对该鸟进行核实,确认捡获的鸟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凤头鹰。经商量研究,我局于10月12日将该鸟在云雾山森林公园放生。
2019年10月12日上午10许,在云安区自然资源局执法人员、地方林业站、派出所等人员的配合和见证下,在云安区石城镇云雾山森林公园对凤头鹰进行放生,让其回归大自然。
在此呼吁广大人民群众,爱护野生动物是大家共同的责任,禁止任何人捕捉、杀害、贩卖野生动物,同时鼓励群众积极参与到保护野生动物的行动中来,共同构建人与动物和谐共存的美好家园!
云浮市云安区自然资源局
2019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