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安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建设用地规模置换方案(富林镇、六都镇)》公告
因云安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进一步加快云安区城市化进程,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促进经济平稳快速发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的通知》(粤府办〔2013〕3号)及《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管理规定〉相关配套文件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3〕83号)等有关文件要求,我局编制了《云安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建设用地规模置换方案(富林镇、六都镇)》(以下简称《方案》),并经广东省自然资源厅批准。
现将《方案》中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批准文号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审批<云安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建设用地规模置换方案(富林镇、六都镇)>的批复》(粤自然资规划改复〔2019〕115号)
二、批准时间
2019年9月16日
三、方案情况
本次云安区六都镇建设用地规模边界调整占用云安区六都镇土地面积3.2090公顷,全部在云安区六都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允许建设区范围内,期末土地规划地类为交通水利用地,不符合《云安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
现拟定《方案》如下:将位于六都镇冬城村共3.2090公顷允许建设区范围内的规划交通水利用地调整为城乡建设用地,建设用地管制分区保持不变;将位于富林镇庙山村、民主村和南洋村面积为3.2090公顷限制建设区范围内的规划城乡建设用地调整为交通水利用地,建设用地管制分区保持不变。建设用地规模置换后,云安区规划建设用地指标和城乡建设用地指标不变,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减少,耕地保有量不降低。
四、规划图件
调入、调出地块调整前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见附图)。
特此公告。
网络公告.doc
云浮市云安区自然资源局
2019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