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叶桂云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云浮市云安区六都镇庆丰个体工业区,证号为粤(2017)云浮云安不动产权第0000075号不动产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土地使用权证作废。有异议者请提供相关有效资料,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送达云浮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管理局云安分局不动产登记中心,逾期不动产登记部门将核准登记,补发新的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原土地使用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叶桂云
2018年10月 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