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强制拆除公告
云国土规划强拆公字〔2018〕第445303-001号
黄敏池(442827195408200912)非法占用高村镇大田村委上东冲村其本人屋前32.4平方米集体土地建禾地、围墙一案,经本机关立案调查,作出 《行政处罚决定书》云国土规划执法罚字[2017]第445323029号,责令黄敏池在2017年5月5日前自行拆除高村镇大田村委上东冲村黄敏池屋前的违法建筑物(或构筑物)和设施,并于2018年5月15日对黄敏池送到了《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云国土规划执法履催字[2018]第445323029号,催告当事人履行行政处罚,但当事人黄敏池 逾期未履行拆除义务。为维护行政执法的严肃性,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予以公告,限黄敏池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10日内自行拆除上述地点的违法建筑物(或构筑物)和设施。如 黄敏池在公告规定期限内不拆除的,本机关将依法予以强制拆除。
对于强制拆除行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干涉,否则将依法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云浮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管理局
2018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