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办事指南
1.法人或其他组织。
2.申请人满足以下全部条件的,可提出本行政许可申请:
(1)符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
(2)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3)符合节约集约用地要求;
(4)符合建设用地定额标准;
(5)占用耕地的能实现占补平衡:
(6)征地补偿费用、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土地复垦费用标准和安排情况符合要求;
(7)项目用地符合供地政策;
(8)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二、设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二条。
2. 国土资源部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的决定 全文条款。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1年国务院令第588号令修订) 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
4.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第二条、第四条、第六条。
5.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第二十八条。
6. 《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条例》第二十五条。
三、实施机关
本行政许可办理机关为云浮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管理局云安分局,分为二级,分别为地市级、区(县)级。
1.权责划分(市):
负责县级上报材料齐全程度以及有效性的审核,出具用地预审意见。
2.权责划分(县):
组织申报材料,对上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四、许可条件
1.全部符合以下内容予以批准
1)符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
2)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3)符合节约集约用地要求
4)符合建设用地定额标准
5)占用耕地的能实现占补平衡
6)征地补偿费用、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土地复垦费用标准和安排情况符合要求
7)项目用地符合供地政策
8)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五、申请材料
1.县级国土资源部门的用地预审请示;
2.项目立项文件(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可在国土资源部门户网站下载) ;
4.建设项目用地单位申请预审的报告;
5.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标注项目用地范围、现行镇级以上的1:10000的规划图,并加盖公章);
6.土地利用现状图(标注项目用地范围最新的镇级以上的1:10000的现状图,并加盖公章);
7.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专家评估意见和备案证明;
8.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出具是否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证明材料(涉及压覆矿产资源的,还需提供矿产资源储量登记有关材料);
9.电子光盘(采用80国家大地坐标、高斯克吕格投影方式、3度分带(中央经线分别为111度、114 度、117 度),坐标文件名称为“建设项目在用地预审文件中的名称+项目所属的县级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名称+.txt”,坐标文件存储在光盘的根目录下,光盘背面需写明项目名称,详见《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核中建设项目用地红线坐标格式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2〕58号)。
以上材料如果能从门户网站下载表格的必须使用网站下载表格或样式;若是文本材料,就必须使用A3或者A4纸打印,图纸材料可按需求用任一尺寸纸张打印,光盘可用DVD或者CD光盘刻录,复印件的材料需加盖公章。
材料名称 |
要求 |
原件 份数(份/套) |
复印件 份数(份/套) |
纸质/电子版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 |
原件 |
1 |
0 |
纸质 |
建设项目用地单位申请预审的报告 |
原件 |
1 |
0 |
纸质 |
项目建设依据(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项目列入相关规划文件或者相关产业政策文件) |
无 |
1 |
0 |
纸质 |
标注项目用地范围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土地利用现状图及其他相关图件 |
无 |
1 |
0 |
纸质 |
建设项目需要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应该提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 |
无 |
1 |
0 |
纸质 |
项目用地边界拐点坐标表(1980国家大地坐标系) |
无 |
1 |
0 |
纸质 |
占用基本农田或占用其他耕地规模较大(线性工程占用耕地100公顷以上、块状工程70公顷以上或占用耕地达到用地面积50%以上,不包括水库项目)的建设项目。需出具踏勘论证报告 |
无 |
1 |
0 |
纸质 |
对国家和地方尚未颁布土地使用标准和建设标准的建设项目,以及确需突破土地使用标准确定的规模和功能分区的建设项目,需出具评价报告 |
无 |
1 |
0 |
纸质 |
建设单位对项目用地规模和用地标准的说明 |
无 |
1 |
0 |
纸质 |
项目是否占用高标准农田的说明 |
无 |
1 |
0 |
纸质 |
电子报批材料与纸质报批材料一致的承诺函 |
无 |
1 |
0 |
纸质 |
六、办理时限
受理时限:1工作日。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受理与否的意见
法定办理时限:20工作日。法定办理时限为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6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为6个工作日
七、许可收费
不收费
八、许可流程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
1)申请人可通过窗口方式提出办理本行政许可的申请。
2)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应符合“申请材料”的要求。
3)窗口提交申请的,在递交书面申报材料前,申请人宜先登录网上办事大厅业务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在线填写申请表单,上传规定格式的申请材料,凭申报成功后取得的预受理号到受理大厅办理。
4)申请编号和收件凭证。窗口提交申请后,当场受理的,申请人可即时取得申请编号;没有被当场受理的,可取得申请材料收件凭证。
2、受理
1)在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后,实施机关依据“申请材料”的要求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2)受理或不予受理凭证。对于申请属于受理范围且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实施机关受理其申请;对于申请事项依法不需审批的或不属于本实施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
3)审查资料不符合要求的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传真一次性补正通知书,申请人收到补正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不能补正材料的向申请人传真发出退件通知书
3、审查配合
本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查方式为书面审查。申请人应根据实施机关审查要求做好配合工作。
4、办理进程查询
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网上、窗口等方式查询本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进程,查询方式与申请方式一致。
5、获取办理结果
经实施机关审查通过并予以许可的,对申请人发出《建设项目用地的预审意见》的函。实施机关自作出审批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网上公开办理结果,并告知申请
人。申请人可选择自取或者邮寄送达的方式取得办理结果。
本行政许可的窗口办理流程见图1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云浮市云安分厅”在线填报申请资料,
2、窗口分办给规划保办理;
3、经办人进行形式要件审查,符合规定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规定的,说明原因,由窗口在5个工作日内退回申请人);
4、经办人进行合规性审查,并提出办理意见,经处领导审核并报厅领导审签后打印形成审查意见;
5、网上办事大厅告知申请人办理结果;
6、邮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函或由申请人自行到窗口领取。
本行政许可的网上办理流程见图2
九、窗口办理地址
窗口名称:云浮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管理局云安分局规保股
窗口地址:云安区六都镇白沙糖行政区
窗口电话:0766-8638702
十、咨询、投诉、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1.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网上、窗口等方式进行咨询和许可进程查询。咨询和查询的相关信息见网址:http://gtj.yunan.gov.cn/website/newdeptemps/v4/index.jsp?topid=009002004,可电话查询(0766-8638702)或窗口查询。
2.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网上、窗口等方式进行投诉。相关信息见网址:http://gtj.yunan.gov.cn/website/newdeptemps/v4/index.jsp?topid=009002004,可电话投诉(0766-8638708)或窗口投诉。
3.申请人对本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部门名称:云浮市云安区人民政府法制局;地址:云浮市云安区区府大院内;电话:0766-8613262;网址:http://fzj.yunan.gov.cn/website/newdeptemps/v10/index.jsp?topid=009006012。
行政诉讼:部门名称:云浮市云安区人民法院;地址:云浮市云安区六都镇白沙塘行政区;电话:0766-8638651;网址:http://www.yaqfy.gov.cn/front/index.ac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