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审核办事指南
1.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2. 1)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拟用土地界址清楚、面积准确、权属无争议;
3)符合宅基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拟用土地在村集体内张榜公示无异议。
二、设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三、实施机关
本行政许可办理机关为云浮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管理局云安分局,分为二级,分别为地市级、区(县)级。
1.权责划分(市):
市级权限:市级成果由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局审批。
2.权责划分(县):
负责区级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申请、考察、审核
四、许可条件
1.满足下列全部条件的,予以许可:
1)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拟用土地界址清楚、面积准确、权属无争议;
3)符合宅基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拟用土地在村集体内张榜公示无异议
五、申请材料
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复印件申请人均应签名、复印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
材料名称 |
要求 |
原件 份数(份/套) |
复印件 份数(份/套) |
纸质/电子版 |
申请人户口薄 |
户口薄第一页及申请人页。 |
1 |
1 |
纸质 |
特殊情况下的其他相关材料 |
在审批过程中,视不同情况按需提交:如补充协议、继承公证、档案材料、遗失声明、情况说明等。 |
0 |
1 |
纸质 |
宅基地红线图 |
申请者签名,村集体加盖公章。 |
2 |
0 |
纸质 |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2010-2020年) |
无 |
1 |
0 |
纸质 |
土地利用现状图 |
无 |
1 |
0 |
纸质 |
拆迁补偿协议书 |
属征地拆迁回迁地的需提供。 |
0 |
1 |
纸质 |
原土地使用权证 |
属征地拆迁回迁地的需提供。 |
1 |
1 |
纸质 |
申请人身份证 |
无 |
0 |
1 |
纸质 |
《农村村民建房用地申请表》 |
无 |
1 |
0 |
纸质 |
农村个人建房用地调查表 |
调查人对拟用土地情况进行调查 |
1 |
0 |
纸质 |
农村个人建房用地审核表 |
村集体、镇(街)国土所、镇(街)政府等分加出具审核意见 适用于南海区范围内。。 |
1 |
0 |
纸质 |
农村村民建房用地初审结果公布及公布照片 |
公布之日及到期日的照片。 |
1 |
0 |
纸质 |
六、办理时限
受理时限:0工作日。自接到申请之日起即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
法定办理时限:20工作日。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承诺办理时限:6工作日。自受理之日起6个工作日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七、许可收费
收费环节:证本费。
缴费地点:云浮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管理局云安分局财务室。
缴费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缴费方式:现金,
收费项目1:证本费。
收费标准:按有关规定收费。
收费减免情形:无。
收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br />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br />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br />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八、许可流程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业务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
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将初审意见连同申请材料转报市国土规划局云安分局作出审查决定。市国土规划局云安分局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条件的,报上级部门审批;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通过决定书》或《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本行政许可的窗口办理流程见图1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云浮市云安区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2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
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预受理,出具电子版《预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预受理后,申请人按约定方式自行或邮寄向服务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将初审意见连同申请材料转报市国土规划局云安分局作出审查决定。市国土规划局云安分局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条件的,报上级部门审批;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通过决定书》或《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通过窗口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本行政许可的网上办理流程见图2
九、窗口办理地址
窗口名称:云浮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管理局云安分局用地股
窗口地址:云安区六都镇白沙塘行政区
窗口电话:0766-8638712
十、咨询、投诉、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1.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网上、窗口等方式进行咨询和许可进程查询。咨询和查询的相关信息见网址:http://gtj.yunan.gov.cn/website/newdeptemps/v4/index.jsp?topid=009002,可电话查询(0766-8638712)或窗口查询。
2.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网上、窗口等方式进行投诉。相关信息见网址:http://gtj.yunan.gov.cn/website/newdeptemps/v4/index.jsp?topid=009002,可电话投诉(0766-8638708)或窗口投诉。
3.申请人对本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部门名称:云浮市云安区人民政府;地址:云浮市云安区人民政府法制局;电话:0766-8613262;网址:http://fzj.yunan.gov.cn/website/newdeptemps/v10/index.jsp?topid=009006012。
行政诉讼:部门名称:云浮市云安区人民法院;地址:云浮市云安区六都镇白沙塘行政区;电话:0766-8638651;网址:http://www.yaqfy.gov.cn/front/index.ac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