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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审核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 : 2018-06-19 09:14
来源 : 云安区云浮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管理局云安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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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行政许可事项标准 (事项编码:00717257701010930004445323)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审核办事指南

一、受理范围

1.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2.  1)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拟用土地界址清楚、面积准确、权属无争议;

  3)符合宅基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拟用土地在村集体内张榜公示无异议。

 

二、设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三、实施机关

本行政许可办理机关为云浮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管理局云安分局,分为二级,分别为地市级、区(县)级。

1.权责划分()

市级权限:市级成果由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局审批。

2.权责划分()

负责区级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申请、考察、审核   

四、许可条件

1.满足下列全部条件的,予以许可:

1)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拟用土地界址清楚、面积准确、权属无争议;

3)符合宅基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拟用土地在村集体内张榜公示无异议

五、申请材料

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复印件申请人均应签名、复印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

材料名称

要求

原件

份数(份/套)

复印件

份数(份/套)

纸质/电子版

申请人户口薄

户口薄第一页及申请人页。

1

1

纸质

特殊情况下的其他相关材料

在审批过程中,视不同情况按需提交:如补充协议、继承公证、档案材料、遗失声明、情况说明等。

0

1

纸质

宅基地红线图

申请者签名,村集体加盖公章。

2

0

纸质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2010-2020年)

1

0

纸质

土地利用现状图

1

0

纸质

拆迁补偿协议书

属征地拆迁回迁地的需提供。

0

1

纸质

原土地使用权证

属征地拆迁回迁地的需提供。

1

1

纸质

申请人身份证

0

1

纸质

《农村村民建房用地申请表》

1

0

纸质

农村个人建房用地调查表

调查人对拟用土地情况进行调查

1

0

纸质

农村个人建房用地审核表

村集体、镇(街)国土所、镇(街)政府等分加出具审核意见  适用于南海区范围内。。

1

0

纸质

农村村民建房用地初审结果公布及公布照片

公布之日及到期日的照片。

1

0

纸质

六、办理时限

受理时限:0工作日。自接到申请之日起即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

法定办理时限:20工作日。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承诺办理时限:6工作日。自受理之日起6个工作日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七、许可收费

收费环节:证本费。

缴费地点:云浮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管理局云安分局财务室。

缴费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缴费方式:现金,

收费项目1:证本费。

收费标准:按有关规定收费。

收费减免情形:无。

收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br />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br />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br />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八、许可流程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业务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

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将初审意见连同申请材料转报市国土规划局云安分局作出审查决定。市国土规划局云安分局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条件的,报上级部门审批;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通过决定书》或《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本行政许可的窗口办理流程见图1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云浮市云安区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2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

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预受理,出具电子版《预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预受理后,申请人按约定方式自行或邮寄向服务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将初审意见连同申请材料转报市国土规划局云安分局作出审查决定。市国土规划局云安分局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条件的,报上级部门审批;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通过决定书》或《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通过窗口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本行政许可的网上办理流程见图2

九、窗口办理地址

窗口名称:云浮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管理局云安分局用地股

窗口地址:云安区六都镇白沙塘行政区

窗口电话:0766-8638712

十、咨询、投诉、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1.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网上、窗口等方式进行咨询和许可进程查询。咨询和查询的相关信息见网址:http://gtj.yunan.gov.cn/website/newdeptemps/v4/index.jsp?topid=009002,可电话查询(0766-8638712)或窗口查询。

2.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网上、窗口等方式进行投诉。相关信息见网址:http://gtj.yunan.gov.cn/website/newdeptemps/v4/index.jsp?topid=009002,可电话投诉(0766-8638708)或窗口投诉。

3.申请人对本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部门名称:云浮市云安区人民政府;地址:云浮市云安区人民政府法制局;电话:0766-8613262;网址:http://fzj.yunan.gov.cn/website/newdeptemps/v10/index.jsp?topid=009006012

行政诉讼:部门名称:云浮市云安区人民法院;地址:云浮市云安区六都镇白沙塘行政区;电话:0766-8638651;网址:http://www.yaqfy.gov.cn/front/index.a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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