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省申请人申请本省秘密基础测绘成果审批办事指南
1.法人或其他组织。
2.申请人符合以下所有条件的可以提出申请: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具有明确、合法的使用目的和范围;
3)申请控制点成果,需具备测绘资质。
二、设立依据
1. 关于对外提供我国测绘资料的若干规定第八条。
2. 基础测绘成果提供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第三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二十九条。
三、实施机关
本行政许可办理机关为云浮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管理局云安分局,分为三级,分别为省级、地市级、区(县)级。
1.权责划分(省):
办理《基础测绘成果提供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基础测绘成果提供利用审批。
2.权责划分(市):
市级成果由云浮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局审批。
3.权责划分(县):
区级成果由县(区、县级市)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区级国土资源规划部门接受国家秘密基础测绘成果的申请、考察、审核。
四、许可条件
1. 申请人满足以下所有审批条件的即可获得批准:
1)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要求;
2)申请的基础测绘成果范围、种类、精度与使用目的相一致;
3)申请控制点成果,需提交申请人测绘资质证书复印件;
4)具有完善的保密设施和制度。
五、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均需加盖申请人公章;
扫描件应为PDF格式;
申请人应当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如首次申请所提交的材料发生信息变更,再次申请时需提交最新材料。
材料名称 |
要求 |
原件 份数(份/套) |
复印件 份数(份/套) |
纸质/电子版 |
属于各级财政投资的项目,需提交项目批准文件;属于非财政投资的项目,需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包括合同书、协议、委托书、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和技术设计书; |
提供合法的、有效的项目来源文件,复印件需加盖申请人公章。 |
0 |
1 |
纸质/电子化 |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 |
复印件需加盖申请人公章。 |
0 |
1 |
纸质/电子化 |
单位工商注册登记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
复印件需加盖申请人公章。 |
0 |
1 |
纸质/电子化 |
首次材料:相应的保密管理制度(制度需正式发文); |
复印件需加盖申请人公章。 |
0 |
1 |
纸质/电子化 |
首次材料:单位内部负责保管涉密成果的机构名称、人员(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保密培训证书)和保密设施设备条件基本情况的证明文件; |
复印件需加盖申请人公章。 |
0 |
1 |
纸质/电子化 |
申请控制点成果,需提交申请单位测绘资质证书复印件 |
复印件需加盖申请人公章。 |
0 |
1 |
纸质/电子化 |
书面申请书 |
加盖申请人公章 |
0 |
1 |
纸质/电子化 |
云浮市基础测绘成果使用许可协议 |
加盖申请人公章。 |
0 |
2 |
纸质/电子化 |
云浮市基础测绘成果使用申请审批表 |
加盖申请人公章。 |
0 |
2 |
纸质/电子化 |
六、办理时限
受理时限:5工作日。5个工作日
法定办理时限:20工作日。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承诺办理时限:6工作日。自受理之日起6个工作日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七、许可收费
不收费
八、许可流程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服务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
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经受理的事项交由相应的主办科(股)室或主管部门承办,承办人员按法律法规在规定时限内提出承办意见并提交上一级审核办件,审核负责人或代理人根据承办意见提出审核意见,并提交上一级批准。终审负责人或代理人根据审核意见签批是否准予许可(准入)意见,并向申请人发出审批结果信息。初审过程中,发现材料需补正的3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承办审批。
4.办结。工作人员根据审核和批准结果对事项进行办结。
5.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本行政许可的窗口办理流程见图1
网上办理流程:
一、资料初审:申请人登陆云浮云安分厅,下载并填写申请材料,办理初审,获取证明函。
二、递交申请:申请人点击事项名称,进入办事栏,上传申请材料,(需验证原件的或涉密的材料提交办文窗口)
三、受理并审查:办文窗口对申请材料进行网上形式要件审查。
四、审批:业务处室核查申请材料具体内容,5个工作日内网上出具补交告知意见,20个工作日内出具准予或不准予使用决定书,并网上发送至申请人及成果提供单位。
五、领取审批结果:申请人接到成果提供单位通知后前去办理成果提供使用手续并领取成果。
本行政许可的网上办理流程见图2
九、窗口办理地址
窗口名称:云浮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管理局云安分局地籍股
窗口地址:云安区六都镇白沙塘行政区
窗口电话:0766-8638707
十、咨询、投诉、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1.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网上、窗口等方式进行咨询和许可进程查询。咨询和查询的相关信息见网址:http://wsbs.yunan.gov.cn:9004/web/servicehall/index.lp,可电话查询(0766-8638707)或窗口查询。
2.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网上、窗口等方式进行投诉。相关信息见网址:http://gtj.yunan.gov.cn/website/newdeptemps/v4/index.jsp?topid=009002004,可电话投诉(0766-8638708)或窗口投诉。
3.申请人对本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部门名称:云浮市云安区人民政府法制局;地址:云浮市云安区区府大院内;电话:0766-8613262;网址:http://fzj.yunan.gov.cn/website/newdeptemps/v10/index.jsp?topid=009006012。
行政诉讼:部门名称:云浮市云安区人民法院 ;地址:云浮市云安区六都镇白沙塘行政区;电话:0766-8638651;网址:http://www.yaqfy.gov.cn/front/index.ac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