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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所有权转让、出租、抵押审批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 : 2018-04-10 09:03
来源 : 云安区云浮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管理局云安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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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行政许可事项标准 (事项编码:00717257701003010024445323)

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所有权转让、出租、抵押审批办事指南

一、受理范围

1.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

2.(一)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

(二)权属合法,无争议,领有不动产权证书;

(三)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转让、抵押的其他不动产。

 

二、设立依据

1. 《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五条 、第六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五条。

三、实施机关

本行政许可办理机关为云浮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管理局云安分局,分为二级,分别为地市级、区(县)级。

1.权责划分()

负责市及所辖区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所有权转让、抵押审批。

2.权责划分()

负责本辖区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所有权转让、抵押的申请、考察、审核。

四、许可条件

1.满足以下条件,予以许可

1)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

2)属合法,无争议,领有不动产权证书;

3)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转让、抵押的其他不动产。

五、申请材料

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复印件申请人均应签名、复印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

材料名称

要求

原件

份数(份/套)

复印件

份数(份/套)

纸质/电子版

面积确认告知书

1

0

纸质

测绘成果报告书

1

0

纸质

属房改房、集资房需提交上市审批表

1

0

纸质

国有、集体企事业单位出售房屋的须提供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证明;通过拍卖的,提供拍卖委托书及拍卖确认书的资料

1

0

纸质

交易审批表

1

0

纸质

完税凭证

1

0

纸质

房地产没有抵押、查封等问题的书面证明

1

0

纸质

房地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1

0

纸质

房地产买卖合同

1

0

纸质

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1

0

纸质

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单位法人签名并盖公章)或个人委托公证书(原件)及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0

1

纸质

申请人身份证明

申请人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并本人签名及签上申请日期);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复印件,并加盖公司公章)。提供原件核对。

1

1

纸质

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1

0

纸质

六、办理时限

受理时限:0工作日。当场受理

法定办理时限:30工作日。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承诺办理时限:9工作日。自受理之日起9个工作日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七、许可收费

收费环节:住宅:80/件;非住宅:550/件。

缴费地点:云浮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管理局云安分局。

缴费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缴费方式:银行转账,

收费项目1:登记费。

收费标准:住宅:80/件;非住宅:550/件。

收费减免情形:房屋查封登记、注销登记和因登记机关错误造成的更正登记,不收取房屋登记费。。

收费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规范房屋登记费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三条:住房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80元;非住房房屋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550元。<br />  住房登记一套为一件;非住房登记的房屋权利人按规定申请并完成一次登记的为一件。

八、许可流程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服务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

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经受理的事项交由相应的主办科(股)室或主管部门承办,承办人员按法律法规在规定时限内提出承办意见并提交上一级审核办件,审核负责人或代理人根据承办意见提出审核意见,并提交上一级批准。终审负责人或代理人根据审核意见签批是否准予许可(准入)意见,并向申请人发出审批结果信息。初审过程中,发现材料需补正的3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承办审批。

  4.办结。工作人员根据审核和批准结果对事项进行办结。

  5.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本行政许可的窗口办理流程见图1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2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

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预受理,出具电子版《预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预受理后,申请人按约定方式自行或邮寄服务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

  3.审查。经受理的事项交由相应的主办科(股)室或主管部门承办,承办人员按法律法规在规定时限内提出承办意见并提交上一级审核办件,审核负责人或代理人根据承办意见提出审核意见,并提交上一级审批。终审负责人或代理人根据审核意见签批是否准予许可(准入)意见,并向申请人发出审批结果信息。初审过程中,发现材料需补正的3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承办审批。

  4.办结。工作人员根据审核和批准结果对事项进行办结。

  5.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通过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本行政许可的网上办理流程见图2

九、窗口办理地址

1、窗口名称:云浮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管理局云安分局地籍股

窗口地址:云安区六都镇白沙塘行政区

窗口电话:0766-8638707

2、窗口名称:云浮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管理局云安分局用地股

窗口地址:云安区六都镇白沙塘行政区

窗口电话:0766-8638712

十、咨询、投诉、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1.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网上、窗口等方式进行咨询和许可进程查询。咨询和查询的相关信息见网址:http://gtj.yunan.gov.cn/website/newdeptemps/v4/index.jsp?topid=009002004,可电话查询(0766-8638707)或窗口查询。

2.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网上、窗口等方式进行投诉。相关信息见网址:http://gtj.yunan.gov.cn/website/newdeptemps/v4/index.jsp?topid=009002004,可电话投诉(0766-8638708)或窗口投诉。

3.申请人对本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部门名称:云浮市云安区人民政府法制局;地址:云浮市云安区区府大院内;电话:0766-8613262;网址:http://fzj.yunan.gov.cn/website/newdeptemps/v10/index.jsp?topid=009006012

行政诉讼:部门名称:云浮市云安区人民法院;地址:云浮市云安区六都镇白沙塘行政区;电话:0766-8638651;网址:http://www.yaqfy.gov.cn/front/index.a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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