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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安区都杨镇征地留用地处置工作实施方案(代拟稿)征求意见
发布时间 : 2018-06-01 00:00
来源 : 云安区都杨镇党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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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安区都杨镇征地留用地处置工作实施方案(代拟稿)征求意见

 

都杨镇社会各界人士:

为进一步加强都杨镇征地留用地的管理及处置工作,我镇草拟了《云安区都杨镇征地留用地处置工作实施方案(代拟稿)》,现广泛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201861-10日。如有相关意见建议,请以书面形式报都杨镇政府党政办,联系电话:8283162

 

云安区都杨镇征地留用地处置工作实施方案(代拟稿)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加强都杨镇征地留用地的管理及处置工作,妥善解决征地留用地遗留问题,现根据《广东省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办法(试行)》(粤府办〔200941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630号)、《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浮市中心城区征地留用地规划管理办法的通知》(云府办〔201754号)、《关于印发都杨镇征地留用地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云国土规划〔2013264号)及《云浮市云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都杨镇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云安区府办〔201625号)有关精神,结合都杨镇实际情况,制定云安区都杨镇征地留用地处置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推进土地征收制度改革,着力解决都杨镇辖区内征地留用地安置不到位等问题,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及社会大局的稳定,促进云浮新区及都杨镇的经济和社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二、工作目标

按照云安区、云浮新区的工作部署及要求,扎实推进征地留用地处置工作,有序解决都杨镇征地留用地历史遗留问题,并落实好今后征地留用地处置管理工作。

三、工作步骤

根据云安区都杨镇土地征收的实际情况,结合云浮新区的规划布局,理清符合城乡规划的已用地、符合城乡规划的未用地、不符合城乡规划的中短期可用地、不符合城乡规划的中长期不可用地等相关情况,研究采取科学合理可行的措施逐步推进,按照不同情况,采取安排留用地、货币补偿以及物化置换等方式对征地留用地进行处置安排。

(一)调查摸底

由云浮新区国土规划局、土地储备中心和都杨镇人民政府联合组成专项工作组对于已征土地进行深入全面的调查摸底,进一步理清已征收土地的类别、性质、规划利用及地理位置等详细情况,做好列表造册、统计及上图等工作。

(二)分类处置

结合新区的城乡规划、用地指标及资金来源等实际,坚持“先急后缓,先易后难,逐步推进”的原则,将已征土地划分为四类:第一类为符合城乡规划的已用地,第二类为符合城乡规划的未用地,第三类为不符合城乡规划的中短期可用地,第四类为不符合城乡规划的中长期不可用地。由云浮新区国土规划局、土地储备中心提出初步地类划分方案,并按有关程序审定。

1.对第一、二、三类土地的征地留用地可根据地类及有关条件采取安排留用地、折算货币补偿及物化置换的方式进行处置安排。

2.对第四类土地(该部分土地基本处于新区西江新城核心区40平方公里范围外,处于较偏远位置),在符合法律法规基础上实行固化登记、委托村集体管理、缓征还耕(林)或其他切实有效的方式处置,由都杨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协调被征地村集体,做好宣传解释等相关工作,待日后土地管理部门开发利用时再按相关规定处理。

四、留用地兑现条件及方式

被征地农村集体已经移交土地所有权完成所有征地手续,并净地交付土地管理部门后,才可进行留用地补偿,留用地面积按已征收土地面积的10%计算(征地协议上另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对于上述第一、二、三类土地,可视情况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处置安排:

(一)安排留用地

征收地块属于水田(地块类别以签订的征地协议和图纸,并结合现行土地利用现状和近五年的实际耕作情况核定),可根据新区整体规划、留用地指标情况逐步兑现被征地村集体。

留用地安排方式包括集中安排和分散安排种,原则行集中安排,优先考虑村庄周边的地块,由云浮新区国土规划局确定留用地规划选址的初步方案,并按有关程序审定。留用地开发建设要服从城市规划管理,开发建设单位须按城市规划管理要求的有关程序办理报建手续

(二)货币补偿

以下情形征地留用地采取折算货币补偿方式兑现,不安排土地作为留用地。

1.征收地块属于山地、林地、荒地、其他土地,留用地采取折算货币补偿方式,留用地折算货币补偿标准按山地、林地、荒地、其他土地当前征收补偿价格的60%计算。

2.征收土地用于能源、交通、水利、河堤、矿山、军事设施等公益性和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不论属于什么地类(包括水田、鱼塘等),留用地一律采用折算货币补偿方式,留用地折算货币补偿标准按对应地类当前征收补偿价格的60%计算。

3.被征地农村集体自愿选择折算货币补偿而放弃留用地安置的,采用折算货币补偿的方式补偿留用地,留用地折算货币补偿标准按对应地类当前征收补偿价格的60%计算。

4.被征地农村集体在所属集体土地范围内,没有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可供选址安排,又不愿意在政府统一规划区域内选择留用地的,采用折算货币补偿的方式补偿留用地,留用地折算货币补偿标准按对应地类当前征收补偿价格的60%计算。

(三)置换物业补偿

对于被征收水田的留用地处置安排,除可选择土地安排外,也可选择置换物业补偿。

根据云浮新区、都杨镇物业指标安排,被征收村集体可签订置换协议,将留用地置换成等价物业(主要是商业物业),留用地价格按60万元/亩标准(含税费)计算(该标准到一定时限适时调整)。

所置换的物业通过政府统一规划建设或者向市场购买的方式落实,置换物业的价格参照具备资质的第三方评估公司对置换物业的评估报告进行确定。

此外,如由于留用地指标不足、留用地选址未符合城乡规划等客观因素而暂时无法安排留用地的,由政府按年返租,待条件成熟后再逐步安排留用地。返租标准按每月1/计算(该标准每三年提高一次,提升幅度为上一年标准的20%)。

五、本方案未尽事宜由都杨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及研究处置。

六、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如《云浮市云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都杨镇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云安区府办〔201625号)等有关文件规定与本方案不一致的,按本方案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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