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74号)、《关于规范矿业权出让评估委托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81号)、《关于规范矿业权评估报告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82号)的有关要求,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云浮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管理局云安分局、云浮市云安区财政局公开选择评估机构承担采矿权项目的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评估项目及费用等基本信息
选聘采矿权评估机构的项目: 云浮市星华投资有限公司力丰石场(扩大生产规模)采矿权评估(该宗采矿权评估费为:肆万元)详见信息表(详见附件)。
二、评估机构报名要求
1、申报材料齐全(提供公告附表内容及相应的证明材料);
2、近两年内没有受到行政处罚或行业自律惩戒;
3、主要评估师有3年以上评估经历且从事过相同或相近矿种矿业权评估(附实绩证明材料);
4.参与评估的评估人员组成中至少含地质类、采矿类、经济类专业背景;
5.参与评估的主要评估师应评估过相同或类似矿种;
6.出具满足报名要求的承诺函(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三、报名及所需资料
有意报名的评估机构须以书面报名申请函格式(附件)提交报名申请。并须提交以下资料。
1、《报名申请函》(格式见附件);
2、 矿种价款评估报名表;
3、《采矿权评估资格证书》;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注册矿业权评估师证书复印件;
7、从事过矿业权评估证明材料;
8、出具满足报名要求的承诺函(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以上资料必须在接受评估机构(书面)报名时间段内提供齐全,若提供的是复印件请加盖机构公章,若以上资料发现:错、漏、缺、复印件模糊不清(电脑打印的公章)等的视为不合格,不另行通知。
四、时间安排
2016年世纪
每个机构限额1人(参加人员带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参加选择评估机构过程的,请随报名材料告知。
五、其他:
1、中选评估机构应在中选后的5个工作日内与云浮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局云安分局、云浮市云安区财政局签订《矿业权价款评估合同书》,若中选评估机构在5个工作日内拒不签订《矿业权价款评估合同书》的,视为自动放弃。云浮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局云安分局矿管部门及云安区土地交易所负责向中选评估机构提供评估所需相关资料,评估所需其他资料由评估机构收集补充。
2、若中选评估机构放弃承担评估项目,必须在收到通知后3日内书面告知云安区土地交易所。云浮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局云安分局一年内将不再接受其报名参选。被放弃的评估项目由候补评估机构承担。
3、评估报告质量将影响该评估机构再次参加选择的可能。
4、云安区土地交易所负责具体事宜。
六、联系方式:邮政编码:527500
联系地址:云安区白沙塘综合行政区
联系人: 陈生 电话: 8638716
云浮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 云浮市云安区财政局
管理局云安分局
二〇一六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