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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云浮市云安区国土资源局行政执法岗位责任制》的通知
发布时间 : 2015-01-15 00:00
来源 : 云浮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管理局云安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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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云浮市云安区国土资源局行政执法岗位责任制》的通知

 

区土地储备中心,局各股、所、室,直属事业单位:

现将《云浮市云安区国土资源局行政执法岗位责任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浮市云安区国土资源局(代章)

                          2015年1月12

 

 

 

云浮市云安区国土资源局行政执法

岗位责任制

 

根据《关于印发云安县国土资源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云县府办[2002]20号)和《关于县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队调整为单独设置等事项的批复》(云县机编〔20142号)和局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制定本局行政执法岗位责任。具体如下:

一、局领导分工

林文楚(局长、党组书记):主持局和区土地储备中心全面工作。联系六都所。

  (副局长、党组成员):分工负责不动产登记、地等籍和测绘工作。分管不动产登记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地籍股、测绘股和土地测绘队。联系白石所。

潘泽标(副局长、党组成员):分工负责土地利用、征地、“三旧”改造、土地储备、土地评估、土地和矿业权交易工作。分管土地储备中心、用地股、土地交易所和土地评估所。联系富林所。

邓石海(副局长):分工负责土地整理、土地规划与耕地保护、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分管土地规划与耕地保护股和土地整理中心。联系石城所。

冯春霞(副主任科员):分工负责纪检监察、办公室、财务、政务公开、信息管理、计划生育、政工人事、安全保卫和工青妇团工作。分管办公室。联系高村所。

张石坚(执法监察大队长):分工负责执法监察、综治、信访、维稳、法制、基层所建设、闲置土地处置、矿产资源、地质灾害防治和矿山安全工作。分管执法监察大队、法规股和地质矿产管理股。联系镇安所,协助联系六都所。

二、内设机构职责

()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财务管理;负责起草局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和重要文件;负责组织重要会议、文电处理、秘书事务、调查研究、综合信息、综合统计、计划生育、接待、职工教育和福利;负责人事、档案、车辆和资产管理;负责并指导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务、思想政治、工青妇、精神文明建设、纪检、监察、审计、劳动工资、培训、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

()土地规划与耕地保护股

负责编制全区及区域性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实施区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拟订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规定;制订补充耕地方案,负责新增耕地验收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划定基本农田保护,拟定保护措施,落实耕地保护,指导农地用途管制。

(三)用地股

负责建设用地统一管理;编制建设用地年度计划;组织实施区、镇征地;负责土地使用权出让、划拨业务,临时用地的审批和土地租赁登记;牵头组织建设项目用地会审;负责建设用地的报批工作;拟订地价政策,指导土地定级和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的制定与公布,对地价评估结果备案登记。负责土地市场的监督管理,审核划拨土地使用权处置方案;指导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制定和完善市场交易规则,健全交易制度;制定和完善作价入股等规则;审查交易主体资格;规范和监督交易行为。

()地质矿产管理股

负责矿业市场的监督管理,编制地质灾害防治、地质遗迹保护、矿产资源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规划,并对执行情况实施监督管理;报批和实施矿产资源规划;监督管理本行政域地质勘查行业工作;建立地质灾害监测网络,组织地质灾害和地质遗迹的动态监测、评价、预报;审核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机构和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单位的资格,审核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果,组织协调地质灾害防治;负责认定地质遗迹保护的有关工作;负责矿产资源探矿权、采矿权的预审或登记发证和转让初审;负责矿产资源补偿费、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价款和自然生态环境治理保证金的征收。

()地籍股

1、负责拟订地籍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调查、统计土地资源;组织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地籍权属调查、变更调查,对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全区土地的初始登记,变更登记和登记发证;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业务;负责全区土地登记上岗培训。

2、负责承接局行政审批与公共服务事项,以一个窗口统一对外受理和办结。

()法规股

负责国土资源管理的调研、宣传、普法、教育和信访工作,负责调处国土资源的权属纠纷;组织协调有关股室起草和整理汇编国土资源管理有关规范性文件;负责内部经济审计和财务监督工作;负责国土资源管理行政案件的复议、应诉、组织听证工作;负责本局业务事后审核监督工作;组织协调依法行政工作。

(七)测绘股

    负责编制基础、地籍测绘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执行国家测绘技术规范和质量管理规定;管理和组织实施全区大地测量控制系统和基础地理信息系统;管理测绘成果质量和地图编制出版工作;审查公开出版和展示的地图;依法实施测绘行业管理,办理测绘任务登记;指导和监督测量标志保护工作。

(八)云安区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大队

 承担查处的土地、矿产、测绘违法案件,以及有关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工作;负责国土资源动态巡查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查处违反土地、矿产、测绘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承办上级交办的土地矿产、测绘等方面的行政执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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