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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管理局云安分局行政执法岗位责任制
发布时间 : 2016-01-11 00:00
来源 : 云浮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管理局云安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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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云浮市云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浮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管理局云安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云安区府办[2015]35号)和局党组的领导分工,制定本局行政执法岗位责任。具体如下:

一、局领导分工

林文楚(局长、党组书记):主持局和区土地储备中心全面工作联系六都所

  盛(副局长、党组成员):分工负责不动产登记、地等籍和测绘工作。分管不动产登记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地籍股、测绘股和土地测绘队。联系白石所

林瑞娟(副局长、党组成员):分工负责城乡规划管理和规划设计工作。分管规划管理股和规划设计室。联系都杨所

潘泽标(副局长、党组成员):分工负责土地利用、征地、“三旧”改造、土地储备、土地评估、土地和矿业权交易工作。分管土地储备中心、用地股、土地交易所和土地评估所。联系富林所

邓石海(副局长):分工负责土地整理、土地规划与耕地保护、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分管土地规划与耕地保护股和土地整理中心。联系石城所

石坚(执法监察队长):分工负责执法监察、综治、信访、维稳、法制、基层所建设、闲置土地处置、矿产资源、地质灾害防治和矿山安全工作。分管执法监察大队、法规股和地质矿产管理股。联系镇安所,协助联系六都所

冯春霞(副主任科员):分工负责纪检监察、办公室、财务、政务公开、信息管理、计划生育、政工人事、安全保卫和工青妇团工作。分管办公室。联系高村所

二、内设机构职责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财务管理;负责起草局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和重要文件;负责组织重要会议、文电处理、秘书事务、调查研究、综合信息、综合统计、计划生育、接待、职工教育和福利;负责人事、档案、车辆和资产管理;负责并指导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务、思想政治、工青妇、精神文明建设、纪检、监察、审计、劳动工资、培训、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

(二)土地规划与耕地保护股

负责编制全区及区域性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实施区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拟订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规定;制订补充耕地方案,负责新增耕地验收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划定基本农田保护,拟定保护措施,落实耕地保护,指导农地用途管制。 

(三)用地股

负责建设用地统一管理;编制建设用地年度计划;组织实施区、镇征地;负责土地使用权出让、划拨业务,临时用地的审批和土地租赁登记;牵头组织建设项目用地会审;负责建设用地的报批工作;拟订地价政策,指导土地定级和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的制定与公布,对地价评估结果备案登记。负责土地市场的监督管理,审核划拨土地使用权处置方案;指导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制定和完善市场交易规则,健全交易制度;制定和完善作价入股等规则;审查交易主体资格;规范和监督交易行为。

(四)地质矿产管理股

负责矿业市场的监督管理,编制地质灾害防治、地质遗迹保护、矿产资源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规划,并对执行情况实施监督管理;报批和实施矿产资源规划;监督管理本行政域地质勘查行业工作;建立地质灾害监测网络,组织地质灾害和地质遗迹的动态监测、评价、预报;审核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机构和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单位的资格,审核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果,组织协调地质灾害防治;负责认定地质遗迹保护的有关工作;负责矿产资源探矿权、采矿权的预审或登记发证和转让初审;负责矿产资源补偿费、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价款和自然生态环境治理保证金的征收。

(五)不动产登记局(挂地籍股、行政审批报务股牌子)

1、贯彻落实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法律和规章制度,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指导监督全区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等不动产登记工作;负责土地和房产确权登记,制订不动产权属争议的调处政策;推进不动产登记信息基础平台建设,实现信息资源共享;承担不动产统计和土地利用动态监测工作;组织拟订地籍管理办法、技术细则并监督实施

2、负责拟订地籍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调查、统计土地资源;组织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地籍权属调查、变更调查,对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全区土地的初始登记,变更登记和登记发证;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业务;负责全区土地登记上岗培训。

3、负责承接局行政审批与公共服务事项,以一个窗口统一对外受理和办结。

(六)法规股

负责国土资源管理的调研、宣传、普法、教育和信访工作,负责调处国土资源的权属纠纷;组织协调有关股室起草和整理汇编国土资源管理有关规范性文件;负责国土资源管理行政案件的复议、应诉、组织听证工作;组织协调依法行政工作。

(七)测绘股

    负责编制基础、地籍测绘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执行国家测绘技术规范和质量管理规定;管理和组织实施全区大地测量控制系统和基础地理信息系统;管理测绘成果质量和地图编制出版工作;审查公开出版和展示的地图;依法实施测绘行业管理,办理测绘任务登记;指导和监督测量标志保护工作。

(八)规划管理股

负责组织编制或协调编制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村庄规划、分区规划、专项(专业)规划以及控制性详细规划;负责规划范围内的建设用地规划管理;参与编制国土规划、区域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参与大中型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选址工作,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确定土地使用性质、位置、规模、界限,提供规划设计条件及各项技术指标等,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负责审理建设用地和建筑物的使用性质,负责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的规划管理并按规划要求进行建设用地调整。

负责规划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物、构筑物等建设工程项目的报批管理工作,提出建筑工程的规划设计条件要求并对其方案进行审核;参与城市规划内重要地段建筑、大型建筑设计方案的审核;负责规划内建设工程的放线、验收、批后管理和竣工验收;负责规划内临时建设工程项目的规划管理;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负责管理规划区内各组、团的规划管理工作,并定期实行监督检查;按上级有关规定,开列报建项目应缴交的各项费用。

负责规划内各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专项规划及修建性详细规划及各项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和各项管线工程的规划建设管理和审查;受理规划控制业务范围内建筑工程规划配套工程的市政管线工程,整理建设工程资料档案;配合规划监察股查处违法、违章建设行为。

根据云安经济、社会和发展目标开展设想研究,拟订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发展战略及城乡规划的政策措施;指导、协调各镇的总体规划编制;负责审查、上报镇总体规划、乡规划、村庄规划。

(九)法制监察股(挂云浮市云安区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局云安分局执法监察大队牌子)

 负责规划范围内规划行政执法监察工作,依法查处规划区范围内违反规划行政许可要求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对规划区范围内工程建设项目实行批后跟踪监督管理;参与规划区范围内建设项目的竣工规划验收;受理群众来访、检举、投诉、控告等案件的查处工作;负责宣传、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规定;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城市综合整治工作。

承担查处的土地、矿产、测绘违法案件,以及有关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工作;负责国土资源动态巡查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查处违反土地、矿产、测绘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承办上级交办的土地矿产、测绘等方面的行政执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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