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2013年检察部门决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云安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接受云安县委及云浮市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对云安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其监督,执行其决议。主要职责是:
(一)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依法行使检察权。
(二)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与民主权利的犯罪,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它重大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三)依法对全县刑事犯罪案件进行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出庭支持公诉。
(四)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五)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六)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出抗诉或提请抗诉。
(七)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八)负责预防职务犯罪的法制宣传,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参与对检察环节的综合治理工作。
(九)负责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协同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有关主管部门实施对相关人员的管理和教育培训工作。
(十)承办其它应由县检察院负责的工作。
县检察院下设14个内设机构:政工科、办公室、反贪局、侦查科、反渎局、预防科、侦查监督科、公诉科、民事行政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案件管理科、派驻石城检察室、司法警察大队、计划财务装备科。
(二)人员构成情况
县检察院现有中央政法专项编制37名,实有32人;行政事业编制5名,实有6人;离退休2人。
(三)决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2013年,县检察院的总体工作目标是:紧紧围绕全县中心工作总体要求,深化检察改革,强化法律监督,推进平安云安、法治云安建设,依法履行各项检察职能,为建设美丽幸福新云安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二、收入决算说明
2013年收入决算517.4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17.49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三、支出决算说明
2013年支出决算521.8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521.81万元。
2013年财政拨款支出按用途划分,基本支出245.52万元,占47.05%,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85.2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0.9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9.29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等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决算276.29万元,占52.95%,主要支出项目有: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支出16万元,公诉和审判监督支出5万元,侦查监督5万元,执行监督5万元,控告申诉5万元,“两房”建设1.82万元,其它检察支出212.79,其它公共安全支出25.68万元。
2013年项目支出情况说明
2013年财政拨款安排的项目支出共276.2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公共安全(类)检察(款)决算支出276.29万元,比上年决算减少23.83万元,主要原因是:省级转移支付办案费减少10.93万元,装备费减少12.9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支出16万元,公诉和审判监督支出5万元,侦查监督5万元,执行监督5万元,控告申诉5万元,“两房”建设1.82万元,其它检察支出212.79,其它公共安全支出25.68万元。
201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
支出决算说明
201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共103.9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厅机关、厅单位出国团组0个、0人次。开支内容包括:(1)参加会议支出0万元;(2)出国谈判、工作磋商支出0万元;(3)境外业务培训及考察0万元。
2.公务(办案)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91.56万元,主要包括:(1)报废1辆、更新购置公务(办案)用车3辆,购置支出52万元,平均每辆17.3万元;(2)公务(办案)车保有量12辆,全年运行维护费支出39.56万元,平均每辆3.29万元。
3.公务接待费支出12.37万元,主要用于:办案业务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