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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地方领导干部国土资源管理政策法规培训的通知
发布时间 : 2012-04-07 00:00
来源 : 人事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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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厅发〔2012〕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副省级城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

  2011年以来,胡锦涛总书记和温家宝总理连续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把对国土资源管理的认识提高到了一个新的高度,明确了新的要求、新的任务和新的工作格局。中央领导的指示精神,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行动指南,首先要学习好、领会好,才能贯彻好、落实好。

  2012年,随着地方各级领导班子换届完成,一大批干部特别是年轻干部走上新的领导岗位担当重任。为加强换届后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提高各级领导干部思想政治素质和领导能力,中央组织部定于今明两年开展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任职培训,下发了《关于加强换届后领导干部任职培训的通知》(组通字[2012]14号)。加强对新任领导干部国土资源管理政策法规培训,是克服和防止换届后大量违法违规或粗放、不合理利用国土资源现象的发生,引导地方领导干部依法依规、科学规范管理国土资源的有力措施,对于推动地方党委政府更好地履行国土资源管理共同责任,促进国土资源合理开发利用,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希望各地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照《国土资源管理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国土资发〔2011143号)要求,采取切实有效地措施,加强组织领导,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进一步加强地方领导干部尤其是新任领导干部的国土资源管理政策法规培训。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积极主动地向地方党委组织部门汇报沟通,将国土资源管理政策法规有关内容纳入今明两年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培训尤其是新任领导干部培训课程之中。协调地方党校、行政学院、公务员培训机构,组织国土资源领域专家向地方领导干部讲授国土资源管理政策法规。有条件的培训机构也可采取中央党校举办新任县委书记培训班邀请中央有关部门召开座谈会的形式,推动地方领导干部与国土资源管理干部就国土资源管理政策法规互动交流。要向地方领导干部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土资源形势的研判和加强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管理工作的部署要求,全面阐述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提高地方领导干部加强国土资源管理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坚持科学发展理念,保证国土资源的可持续开发利用。

  二、积极主动地向地方党委组织部门申请承办地方领导干部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专题研究班。要重点学习中央领导同志指示精神,结合当前国土资源领域的重点、难点问题,深入学习研讨,使地方领导干部充分了解当前国土资源管理形势、相关政策和法律制度,党委政府应该履行的职责和承担的义务,违法违规的责任和监管检查的措施,从而提高各级领导干部依法依规办事的能力,增强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的意识,推动对国土资源的严格管理和规范利用。为使各地办好地方领导干部国土资源管理专题研究班,部将于5月-6月举办相关师资班和示范班,具体情况另行通知。

  三、进一步落实《国土资源管理实用手册》(以下简称《手册》)的赠送工作,按照各地领导干部换届的实际情况,确保省、市、县、乡四级政府新任领导干部人手一册。各地可根据工作实际,因地制宜,参照《手册》编写地方领导干部国土资源管理政策法规培训教材。

  各地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换届后地方领导干部国土资源管理政策法规培训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研究制定地方领导干部国土资源管理政策法规培训工作方案。同时要对省、市、县、乡四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及分管国土资源工作领导干部人数进行统计,明确其中新任领导干部人数,并在2012年511日前与工作方案一并报部人事司。

  联系人:卢 川

  联系方式:010-66558504 66558510(传真)

            13439019278                          

  二〇一二年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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