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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准颁布《全国土地整治规划》
发布时间 : 2012-03-30 00:00
来源 : 国土资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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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由国土资源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的《全国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年)》经国务院批准正式颁布实施。《规划》明确了未来五年土地整治的指导原则和目标任务,到2015年,新建4亿亩旱涝保收高标准基本农田,经整治后耕地质量平均提高1个等级,粮食亩产增加100公斤以上。

  《规划》的指导思想是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为首要目标,以推进新农村建设和统筹城乡发展为根本要求,加快农村土地整治复垦,着力加强耕地质量建设,以基本农田整治为重点,在严格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建设旱涝保收高标准基本农田,积极开展城镇工矿建设用地整治,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全面提高土地整治工作水平,以资源可持续利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其基本原则要遵循坚持促进“三农”发展、统筹城乡发展、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土地整治与生态保护相统一和因地制宜、量力而行。

  《规划》提出了“十二五”期间土地整治的主要目标: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成效显著,补充耕地任务全面落实,农村建设用地整治规范有序推进,城镇工矿建设用地整治取得重要进展,土地复垦明显加快,土地整治保障体系更加完善。规划期内建设旱涝保收高标准基本农田4亿亩,经整治的基本农田质量平均提高1个等级,补充耕地2400万亩,确保全国耕地保有量保持在18.18亿亩,粮食亩产能力增加100公斤以上,整治农村建设用地450万亩。

  《规划》明确了“十二五”期间土地整治的五项主要任务。一是统筹推进土地整治。推进全域土地整治,加强市(县)土地整治的总体谋划,统筹城乡土地整治与利用,统筹农用地整治与建设用地整治。统筹区域土地整治,实施差别化土地整治政策。完善统筹推进土地整治机制,加强规划统筹,有效聚合资金,构建共同责任机制。二是大力推进农用地整治。大规模建设旱涝保收高标准基本农田,实施基本农田建设重大工程,切实加强耕地质量建设,科学合理开发宜农未利用地。加强500个高标准基本农田示范县建设,改造提高116个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新建5000处万亩连片的旱涝保收高标准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三是规范推进农村建设用地整治。统筹规划乡村土地利用,稳妥推进村庄土地整治,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四是有序开展城镇工矿建设用地整治。积极开展旧城镇、旧工矿以及“城中村”改造,拓展城镇发展空间。五是加快土地复垦。积极推进生产建设活动和自然灾害损毁土地的复垦,保障土地可持续利用。

  在保障措施方面,《规划》提出,除了要严格执行规划、加强规划实施的公众参与、健全规划实施管理制度、强化基础和能力建设外,还要创新土地整治激励机制。具体来说,就是要建立农田整治的经济激励机制,探索促进旧城镇、旧厂矿、旧村庄改造的政策机制,土地复垦激励机制,土地整治市场化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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