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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简讯(第四期)
发布时间 : 2011-08-09 15:59
来源 : 云安县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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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 土 资 源 执法 监 察

 

 

 

第四期

 

云安县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队                 2011617

 

 

我县建立土地执法共同责任制的规定

 

为了建立土地管理共同责任制度,明确名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土地管理中的职责和分工,形成政府领导、国土资源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社会各界广泛参与、齐抓共管的土地管理体系,切实保护国土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土地共同责任制的规定。

土地执法共同责任是指各级政府及派出机构、各职能部门和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土地管理及违法用地查处工作中依法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应当承担的责任。

成立云安县土地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整改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县长任组长,主管国土工作的副县长任副组长,各镇镇长和各相关职能部门、事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云安县土地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整改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全县范围内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整改行动的各项政策、措施,拟定行动方案,决定查处整改行动中的重大问题,督促各镇及相关部门按要求开展查处整改行动的各项工作。

云安县土地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整改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云安县土地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整改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土地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整改行动的各项日常工作。各镇主要负责人是辖区内土地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主要责任人。各相关职能部门、事业单位、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是土地执法共同责任的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经办人员是直接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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